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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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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办法.doc

上传人:drp539608 2019/7/19 文件大小:5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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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肥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国家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加强对全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指导和协调,推进企业两化融合进程,提高我市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两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5月30日和10月30日。第二章认定第三条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认定条件:(一)凡在合肥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销售收入年增长高于行业平均增长水平。(二)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企业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三)企业具有利用信息技术从事研发、生产、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信息化建设持续投入能力。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逐年上升。(四)企业信息系统以实际应用为核心,能满足现代企业发展需求,实施成效显著,在本地区、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示范和推广效应。第五条认定标准:示范企业应在以下方面至少有两项以上集成应用,并取得显著业绩。(一)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实现自主设计、制造的工业产品和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二)建立实现企业生产的精细化、管控一体化的生产执行系统(MES)、集散控制系统(DCS),生产过程控制基本实现了自动化、信息化,数控设备拥有率不低于30%。(三)建立以质量、计划、财务、设备、生产、人力资源、安全等环节为重点的企业管理信息化。(四)在市场营销中,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过程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企业建有互动型门户网站,在产品销售方面电子商务所占比例超过30%。(五)在利用信息技术培育新型业态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六)利用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效果良好。第六条认定程序:(一)申报。企业依照市级示范企业认定的条件和标准,向所在县区经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1、合肥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1);2、经审计的上两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它有关资质或证明材料(附件2)。(二)初审。各县区经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三)评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做形式审查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和到企业实地考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综合专家意见提出拟定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一周。(四)认定。公示期满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审核无疑义的企业授予“合肥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称号,发文公布、颁发证书。同时签订责任状,明确示范企业需完成的相关指标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第三章复评第七条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对已认定的示范企业进行复评,原则上两年复评一次。(一)复评程序:1、材料申报。已经市级认定的示范企业应于复评年份的5月20日或10月20日前将复评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区经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复评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年度示范工作总结、示范项目建设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