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成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管理的特点,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一)指标体系1、课程学习成绩折算得分计算本学年内修读的学位课程学均分,选修课程学习成绩不计算在内。2、发表文章及科研成果奖励分奖励分范围:在各级各类期刊、报纸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着;获得专利;科技成果获奖。3、参加活动奖励分奖励分范围: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艺、体育、学术、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获得的各级奖励。4、违纪扣分扣分范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院处分;其他处分(经文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认定)(二)评定程序1、进行学年总结,填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年鉴定表》。2、各门课程成绩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依据。3、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公布、公示研究生各类奖惩情况。4、以班级为单位计算每位研究生的累加综合评分并排序。5、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审,按学校、学院规定评选出各类奖励获奖研究生。6、结果公示7、上报学校(三)评选比例及办法学院按学校规定比例(以当年正式文件为准)评选“三好研究生”、“单项积极分子”、“优秀研究生干部”;学院可向学校推荐1名“三好研究生”作为“三好研究生标兵”候选人,由学校评选。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单项积极分子”、“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的先进个人,其优秀奖学金分别为3000元/人、1000元/人、400元/人、400元/人。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被评为先进个人者,只颁发荣誉证书。二、否决制度凡在学年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无评奖资格:(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学校利益,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和有错误言行者。(二)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三)有课程考试(考查)舞弊或抄袭他人论文等学术腐败现象。(四)未经请假擅自离校三天以上者,或开学无故不按时到校注册,迟到三天以上者。(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院系或研究生各级组织安排的集体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者。(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毕业者。(七)在科研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八)使用电器等不当造成火险火警者。(九)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者。三、几点说明(一)所有加分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未提交的不得加分;(二)在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折算得分时,以研究生当学年修读我校培养方案上公布的各专业的学位课、作为计算依据,在外校修读课程的成绩不计入;(三)奖学金评定标准中,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2008版为标准,CSSCI以南京大学2010—2011版为标准,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四)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加分项加分;(五)所有研究生会干部参加的属本部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加分,与干部得分相加不得超过评定办法中规定的干部最高分数。如:文艺部长干部总分为2分,,,那么他的最终得分为2分。(六)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须为本年度正式发表,且署名的第一作者单位为华中农业大学;同篇论文多头发表的,只加一次分,不重复加分;(七)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所获荣誉,追回所获奖学金;(八)各班级、年级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好研究生学年总结鉴定及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