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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分工会换届选举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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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分工会换届选举办法.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5 2019/7/21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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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分工会换届选举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分工会换届选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给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分工会换届选举办法。一、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本次换届工作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领导下,由分工会组织实施。二、分工会委员会的设置为加强党对工会的领导和行政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分工会一般应以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设立,分工会委员会成员由本单位工会会员选举产生,受同级党组织、校工会双重领导,任期5年。分工会委员会由3—7人组成。工会会员总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上的单位,分工会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工会会员总数在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单位,分工会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席1名,可以设副主席1名;工会会员总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分工会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席1名,不再设副主席一职。分工会主席原则上要求由副处以上干部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职工担任。同时为充分体现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的利益,分工会委员会至少应有1名为女教职工,1名为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职工。各分工会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设立组织、宣传、文体、青工、女工及生活福利等委员,可设立若干工会小组。三、分工会委员的条件(一)本单位正式会员;(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民主和法制观念,能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及活动组织能力;(三)敬业、爱校、爱岗,有主人翁责任感,事业性强,工作认真负责;(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热心工会工作,乐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五)分工会委员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四、分工会委员的选举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分工会委员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可以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差额选举的比例应不低于10%。五、换届选举程序(一)各单位召开党政工联席会制定本单位的选举方案;(二)各分工会工会小组在广泛酝酿的基础上,从本单位范围内推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三)由各单位党总支、行政领导与本届分工会主席共同协商确定新一届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四)各单位确定的候选人名单以书面形式报校工会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选举。(五)正式选举各分工会选举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