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考试管理规定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查学员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员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从总结多年来考试管理的经验出发,本着加大考试改革的力度这一原则,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教务主任、副主任、教研组长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革等。第二章考试命题第二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以提高考试质量为根本,既要坚持客观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学科特点。第三条命题实行A、B卷制,无论考试形式如何,每门考试试题要同时编制出A、B二套试卷及其试题的答案,每套试卷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5%。第四条逐步完善命题责任制。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考试日程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随机编排考生座位。第六条试卷印制、保管与保密。试卷印制,自始至终要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应及时报教导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第四章监考与巡视第七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第八条中心教导处要根据试场数,每一试场(或教室)要选派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1、提前10分钟到场。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宣读《考场规则》。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厉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5、考试结束,应按规定时间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送试卷装订室。第九条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以监考工作失误论;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违纪论。对失职或违纪情况,中心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第十条加强考试巡视工作。中心领导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巡现人员应及时作好考场巡视记载。第五章考试教育和违纪处罚第十一条加强考试纪律教育。学习中心的考试管理规章制度。学习一定要落到实处,避免形式主义。第十二条中心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第十三条考试违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