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是检测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细化考试工作规程,严肃考风考纪, 保证考试评价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推进教风学风建设,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与年级蹲点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年级、职教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和巡视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决定。每次考试,由领导小组统筹考试各项事务,考务组根据有关要求,具体安排考试时间、考场、监考、阅卷、成绩汇总和质量分析等事宜。巡视组加强考试、阅卷期间的巡查,督促监考、阅卷教师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学生考试作弊,处理考试突发事件,保证考试有序进行。
第二章 考试命题要求
第二条命题工作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第三条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结合学生实际,既重视考查基础知识,又重视考查理解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在目前情况下,非毕业年级的考试突出对基础知识的考查),力求使学生掌握知识技能与发展智能和谐统一,不出偏题、怪题、超纲题。
第四条题量和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中,试题难度比例一般为:基础题:中等难度题:较难题=5:3:2。-。,以增加学生信心。-。高三模拟考试难度值可以与高考持平,。
第五条试卷一律采用电脑打印,试卷格式由教务处统一规定。试卷分答题卷和试题卷,各卷分数比例参照高考试卷。
第六条考试命题应注意下列事项:①命题教师在考前绝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②命题教师负责完成命题、电脑打印、校对及拟参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试题、参考答案电子稿直接交到教务处备份。③考前的试题除命题教师和审核人外,其他教师不得阅看、补充和删除。④命题教师的姓名必须标明在试卷左上角。
第七条每次命卷要有命卷人和审核人(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命卷人要完成试卷的“三校对”工作,即命题后校对,电脑打印后校对,印刷后校对。审核人必须对试题内容进行仔细分析并再次校对,以确保试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每次考试,教务处和年级要对试题差、错率较高、离既定目标相差甚远的命卷者进行进行登记并点名批评。  
第三章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象高考,高考象平时”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务处和年级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九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度,月考由年级组统一安排、调度。条件具备时,考场按高考考场要求设置。
第十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务处和年级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第四章 相关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当天的考试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检查考前准备工作,并对考务人员作出指示。
3、检查和督促考务管理人员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