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讲解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司王燕民1第一章总则制定《验收办法》目的:强化项目档案管理,规范验收工作。替代国档发[1992]8号文《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因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建设管理体制、验收依据的标准不同等)。2发布时间:今年X月发文机关: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3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发改委组织和委托组织验收的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参照执行(就项目整体验收而言,项目档案验收也称作档案专项验收)4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档案验收制度化)5项目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6第二章验收组织(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二)项目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组织验收的项目,由项目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7(三)省以下各级政府及其计划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四)国家档案局对项目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8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项目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区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二)项目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档案验收的项目,验收组由项目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9(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四)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