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LNG环境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突发事故,加强我公司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控制和减轻环境突发事件危害,将环境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环境、社会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9)《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
(10)《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1)《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2)《东莞市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13)《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岛石化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14)相关地方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库区、码头、行政办公区在生产过程中因突发性事件导致换进的预警、处置及善后等工作。本公司主要存在以下2种分类:
(1)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天然气、润滑油等物质的泄漏所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2)其它生产活动引起的突发性事故而造成环境污染的。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减少伤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自救、属地管理,整合资源、联动处置等原则
应急预案联动关系
本预案是应对我公司库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其执行主体为东莞市九丰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在虎门港陆域及邻近港区发生较大、重大级别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本公司根据《虎门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件应急救援与增援处置行动。
在按本预案开展应急行动的同时,当污染事件可能涉及到周边镇区(如沙田、洪梅、麻涌等)或需要周边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专业应急机构取得联系,了解这些组织的应急策略与计划,以保证本预案与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区域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协调联动。
本预案的上级预案为《虎门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在我公司发生较大(Ⅰ级)环境污染事件时,或超出我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时,我公司将上报东莞市虎门港管理委员会启动上级预案,同时还应将事件情况通知虎门港环保局、虎门港安监局、港务管理局、海事局等联动部门以及周边企业。
当上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从属于上级预案,此时,我公司应在虎门港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协调处置行动。
本预案与《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百安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海石油炼化东莞油品储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海湾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东洲石化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衔接。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东莞市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百安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江港口储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九丰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海石油炼化东莞油品储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海湾石油仓储码头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东洲化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联动
海事、渔业等相关联动部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周边镇区(沙田、洪梅、麻涌等)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虎门
港地
震应
急预
案
虎门港突发
环境
污染
事件
应急
预案
东莞市虎门港气象
灾害
预警
和应急处置
预案
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岛石化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东莞市虎门港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综合预案》中对厂区储存物料等信息,目前主要环境污染源有:
污水类:宿舍、办公楼生活污水和设备润滑油,
液化气体类:液化天然气,
事故分级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执行统一预警标准。环境监测部门根据事故大小和监测数据,提出环境污染危险源影响区域的预警报告和建议,按照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三级预警,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
Ⅰ级(特大事故)
发生事故,造成周边环境大面积污染,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对周边环境的主要饮用水源地或江水构成严重威胁,虽经救援但在24小时内难以消除的。
Ⅱ级(重大事故)
发生事故,造成周围地区环境污染,且有一定的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