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XX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2号)及《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省政发〔2016〕19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要求及我县实际,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新农保试点工作要高举中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不断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逐步扩大覆盖面,使我县农村居民享有养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我县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四是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普遍参保;五是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目标任务
我县共有13个乡镇,农业户71519户、农业人口303400人。符合新农保参保条件的农村户籍人口237263人,其中年龄已满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人员42054人。16至59周岁人员195209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954人。五保供养人员3874人。社会优抚1411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1571人。老农保参保人员5442人,领取养老金75人。农村重度残疾人8626人。根据这一调查数据,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采取全面实施,逐年推进的方式,计划一年内完成新农保近期目标,三年内完成中期目标,五年内完成长期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6年月 2016年月。
,为今后参保条件审核、建立个人账户、缴纳保费、发放养老金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
。
,(16至5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的动员参保、个人账户建立及年度养老保险费的缴纳。计划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30%,;2016年月末完成50%,。
,确保养老金从开始就安全、规范发放。
(二)中期目标:2016年1月 2016年月。进一步规范新农保工作,加大全方位工作力度,确保新农保覆盖面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的目标。
(三)长期目标:2016年1月 2016年月。
进一步完善新农保政策体系,财政增加投入,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解决被征地农民、农村五保户、低保人群、优扶对象及计划生育家庭等农村社会特殊群体的制度衔接问题,积极探索完善新农保体制。
四、实施细则
(一)参保范围、对象。本县辖区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以自愿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二)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可以将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存入新农保个人缴费存折。
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国家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1)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鼓励其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从中断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制度实施时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中央、省、市、县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给予补贴。
(1)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2)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可享受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
(3)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