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县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
XX县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
为公平、公正考核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全县开放型经济发展,根据《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意见》(县党发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县直单位(具体任务分配见石党发3号)
二、考评内容
具体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三、考评办法
1、实行分类别考评设奖,分为一类单位、二类单位、乡(镇)共三类进行考评,标准分均为1000分。
2、实行平时考核、半年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县商务局负责平时考核,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于6月底、月底进行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采取查验资料与实地踏看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评标准
1、利用外资认定原则
利用往年注册外资项目剩余空间进资或往年注册外资项目增加注册资本空间进资或当年新批外资项目进资均可计算任务,必须提供验资报告原件,且以市商务局认定的数据为准。
2、引进内资认定原则
(1)2016年新引进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实际进资或2016年来引进的重点项目(具体项目及服务单位见附件2)实际进资均可计算任务,均指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实际投资。
(2)2016年新引进项目必须符合石党发3号文件规定认定标准方可认定。半年考核时,已与县人民政府或县工业园办或县工信局签订招商项目合同,且已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进行税务登记,但实际进资或纳税未达下限标准要求的项目,可暂予以认定并核定进资,但年终考核时,实际进资和纳税仍未达下限标准要求的项目予以否定,当年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
(3)2016年来引进的重点项目当年新增实际进资及纳税均必须达到石党发3号文件规定的认定标准后方可核定进资计算招商引资任务。
(4)半年考核及年终考核时,项目引进单位必须提供招商项目合同原件,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及相关票据。其中,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必须经发证机关盖章确认与原件无误后,方可核定进资。对未按规定签订招商项目合同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的项目,一律暂不予认定招商项目核定进资。
(5)共享项目固定资产实际进资原则上必须达到石党发3号文件规定下限后方可分享。半年考核时,可根据分享单位请求,对固定资产实际进资未达下限要求的项目暂同意分享,但年终核查时,固定资产实际进资仍未达下限要求的,取消单位之间分享,由原分享单位协商只计算一个单位招商引资任务。县领导与单位共享项目不能重复计算招商任务,只能分享。
(6)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批准的一产、三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进资按二产:三产:一产=1:2:3折算成工业项目进行考核。
(7)以税收顶抵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必须当纳税额达300万元后,方可按每1万元税收顶抵1万元固定资产实际进资计算引进单位招商引资任务,但不能与固定资产实际进资重复计算。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
1、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
在考评得分达1000分的单位中评选17个先进单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1)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