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皖环函〔2015〕196号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滁州爱沃热工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固定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滁州爱沃热工设备有限公司:报来的《新建固定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一、为检测自产的压力容器焊接质量,你公司计划在租赁的中国扬子空调器有限公司厂区西南角建设探伤机房1座,在探伤机房内使用最大管电压为250kV的X射线探伤机2台,为Ⅱ类射线装置。该项目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化的原则,经预测对周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均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原则同意你公司建设上述项目。二、你公司应书面告知出租方(中国扬子空调器有限公司)将建设探伤机房,并开展X射线固定探伤工作。在租赁期结束前,你公司应完成探伤机房退役工作,在退役验收完成后方可将探伤机房交还出租方。三、曝光室四侧墙体和屋顶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施工,防护门的厚度、门机联锁系统、通风系统等涉及曝光室防护和安全的设施,如有变化请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我厅同意后,方可施工。四、不得在除本探伤机房外任何其他地点开展探伤工作,也不得将探伤机交你公司辐射工作人员外的其他人员使用。五、明确辐射安全负责人和辐射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初级培训,并考试合格。申请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上岗。六、建立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为每位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监测仪,组织其参加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或体检出现异常,请尽快查明原因,在调查期间或重新体检合格前,暂停出现异常的员工操作探伤机。七、每年底应开展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情况自评估,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评估报告报送我厅及滁州市环保局。八、及时将《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送滁州市环保局,并接受滁州市环保局的日常环境监管。九、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并于使用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本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安徽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2月11日抄送: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滁州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