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马克思主义实践美学理论认为:美是人在实践过程中自由创造活动的感性显现,或说是人的自我实现的表现。美的标准就是看对象是否表现了人的自由自觉创造这一本璺,是否表现了人的自我实现。由于艺术的美包括再现的现实美(或说客观美),表现的个性的美(或说主观美)和传达过程的技巧美以及三者的有机统一。所以书法艺术美的标准也只有三条及其有机统一。第一,书法艺术必须有对客观存在的现实美的反映,或说是对现实美的蕴含或暗示才有审美艺术价值。这种反映不是绘画艺术的形象描绘,也不是语言艺术的直接表达,而是靠作品中汉字的点画造型、结构安排和章法布局来显示或暗示,从而使欣赏者感受到或说联想到现实中事物的美和形式美。正是由于书法艺术对现实美的反映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暗示,所以书法艺术创作不要指望通过诸如点画造型,结构安排,章法布局等本身特定的手段来形象地再现现实事物从而获得艺术形象,即不要企图通过书法来“画”出现实中的人物、动物、植物或山川河流、日月星辰的形体,从而获得审美价值,否则便是对书法艺术的一种异化和歪曲。书法艺术更多的在于体现诸如对立统一、对比变化、整齐一律、因果照应、节奏韵律、平衡对称等存在于艺术世界中的美的规律和法则。第二,书法艺术必须表现创造主体的个性才有审美艺术价值。创作个性是艺术家思想道德修养、审美情趣、艺术造诣、知识储备的综合反映。作为个体创造性劳动的书法艺术创作,同一切艺术创作一样,不可能不表现他的个性。书法艺术表现个性一一是表现诸如“晋人尚韵、唐人尚法”的时代个性,二是表现同一时代个性内诸如唐代颜、柳、欧褚风格各异的个人个性,三是表现同一书家诸颜真卿《麻姑仙坛记》与《祭侄文稿》炯然不同的特定情景下的时空个性。正是因此,才使得书法艺术千姿百态,层次不穷,成立独立不衰的东方主体性艺术门类。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对个性的表现不是直接的,具体的,而是间接的,抽象的,是通过艺术创作的全过程和作品本身隐性地表现出来的。《兰亭集序》表现的是王羲之作为一个思想家、学人、才子、富家子弟在特定情景下的一种平和旷达的情怀,给人以“清风出袖,明月入怀”的感觉,颜真卿的真书使人们联想到艺术家刚直不阿的性格,这些都是成功的书法艺术表现创作个性的有力证明。书法艺术表现书法家的个性,是在真正的艺术创作过程和艺术作品中自然流露出来的,不是靠刻意追求得来的。那些为表现所谓的个性,故意在点画结构章法布局上标新求怪异的做法,只能表现某些人的浅薄和不成熟,不能给人以美感,其作品自然谈不上审美价值和艺术价值。从这一角度来审视书坛现状,可以这样说;当今书坛真正的书法家比较少,伪劣的书法家却很多,真正的书家形成不了大气候,代表不了(因而也形成不了)时代所共有的个性。伪劣的“书”知千奇百怪,其“创作”和作品毫无审美艺术价值。第三,书法艺术必须体现书法家在书写实践过程中的“自由创造性”才有审美艺术价值。一般写字的人,笔落纸上,其过程便固化了物化了,但这种固化物能不能成为书法艺术作品,即使如此收写活动过程本身是否超载技巧的束缚,达到“艺”的、“道”的、“巧”的、“自由”的境界。要达到这一境界,需做到两点:一是快速感,二是精晰度。快速感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十分重要的愉快感觉,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书法艺术起源于实用书写,这种书写实践活动同人类的一切活动一样,也要求书写者必须解决速度问题,在一定的时间内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