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1: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目的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及劳务用工。职责划分(一)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考勤全面管理工作。(二)各部门(车间)领导负责监督本部门(车间)考勤的执行。(三)各部门(车间)及班组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员工在哪个部门(车间)工作即由哪个部门(车间)负责考勤。(四)各部门(车间)及班组考勤员负责本单位及班组的日常考勤及呈报。考勤员应认真如实地按要求逐日填写考勤表,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发现与实际不符时,考核相关责任人。第二章出勤管理工作时间(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员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每周5个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工作时间,具体倒班方式由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制定,确定每班工作时间。(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其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时间因季节或工作需要做调整时,经公司研究批准后,按人力资源部具体通知执行。每月3日前各部门(车间)考勤员将本部门(车间)上个月考勤表,经部门(车间)领导签字或盖章后,报人力资源部,考勤表将作为制作发放工资、奖金及考核的依据。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岗视为迟到,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到岗或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按旷工半日处理。旷工员工无任何准假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未出勤者,视为旷工,旷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且无故未请假、未到岗工作的。(二)未请假擅自离岗的。(三)请假未获批准仍擅自休假的。(四)请假期满后,逾期未归且未续假的。员工不得借出差之机办理私事,必须按期返回,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返回者,须办理请假手续。第三章休假管理公假员工参加义务劳动、工会活动、献血,经批准参加业务学作公假。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未能正常出勤,记作病假。请病假的员工,除急病住院和卧床不起的以外,均需本人在休息前办理请假手续,急诊、住院当日来不及请假,应于告假当天以电话形式向直接领导请假,经同意后委托他人或直接领导代办手续。(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和可以按规定享受病假工资及有关费用的时限。(二)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三)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四)医疗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五)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不正常因素致伤的,不能按非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