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内财教〔2013〕17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按期完费注册学籍、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硕士研究生。第二章奖学金设置、参评与管理第四条评审时限、奖励金额及奖励比例(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规定拨款年限内每学年评审一次。(二)博士研究生按照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和100%的比例予以奖励。(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及比例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0元/生,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生,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6000元/生,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0%;(四)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新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一年级硕士生(不含推免生)依据录取成绩、第一志愿、本科毕业院校等因素确定参评分数进行综合评审,二、三年级硕士生分别依据课程成绩和获奖及科研成果确定参评分数进行评审。(五)各学院依据各阶段评审办法,在规定比例内按照参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初步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第五条评审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集体观念;(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各年级硕士研究生依据以下计算方法确定参评分数::参评分数=录取成绩(L)+第一志愿奖励分数(Y)+本科毕业院校奖励分数(B)第一志愿报考内蒙古工业大学者Y=3,其余Y=0;985院校(独立院校除外)毕业生,B=2;211院校(独立院校除外)毕业生,B=1;其余B=0。、三年级学生按照学业成绩和获奖学金比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定,学业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可参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指标体系》。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一)参评学年因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二)参评学年有课程不合格者;(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四)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五)超过规定拨款年限者。第七条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培养层次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硕士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八条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按学年一次性发放;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按学期发放,每次发放奖学金总额的50%,第六学期只对在籍研究生发放。第九条申请退学研究生需退还退学学年享受的学业奖学金。第一学期申请退学者,需退还享受的全额奖学金;第二学期申请退学者,需退还享受奖学金总额的50%。第三章评审组织和程序第十条学校成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