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徽安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企业内部科技激励制度
总则
为加强公司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获得专利证书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获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市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极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20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20000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省各项基金的,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省、市级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国家专利的给予5000-10000元奖励;获得使用性专利的给予1000-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的给予10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的给予5000元奖励;省部级经营性资质的给予5000元奖励,管理性自制的给予2000元奖励;市级经营性资质的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自制的给予500元奖励。
奖励申报程序
第二十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