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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质换证.ppt

上传人:q1188830 2019/7/29 文件大小:8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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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质换证.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换证工作1、原证书2016年12月31日后自行失效,在此之前,现有取得资质的企业都要按新标准进行换证(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不换证)。2、从现在起至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原资质证书继续有效。企业换证申请时间截止2016年9月31日。3、换证只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按《标准》进行考核,不考核企业业绩。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4、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换证要求提交相应材料。5、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换证后才能申请升级、增项。6、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原则上可申请《标准》中同类别同等级资质换证,但各种情况要区别对待,如:(1)资质名称变更的。按原标准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园林古建筑、机电设备安装、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附着升降脚手架、送变电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名称变更后的相应专业承包同等级资质换证。(2)资质合并的。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合并后的同等级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3)原专业资质现并入总包资质的,按原标准取得高耸构筑物、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火电设备安装、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1项低于原资质等级并入的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其中,按原标准取得堤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也可申请不高于原资质等级的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换证。(4)原不分等级而现分等级的,可按一级资质申请换证。如原取得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一级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按原标准取得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不分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5)原标准有三级资质而新标准中不设三级资质的可按二级资质换证。如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6)原为劳务类资质现为专业承包资质的,按专业承包资质换证。如按原标准取得模板作业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换证。7、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仍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承包范围第4条改为“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审批程序我省在转发住建部资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文件中(苏建市[2015]227号),对许可权限和申报程序进行了规定。一、许可权限(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初审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3、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