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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财务管理制度范例.doc

上传人:qi1920809 2019/7/29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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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务计划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四章财务收入管理第五章成本管理与经济指标的考核第六章营业外支出及税利解缴管理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第八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九章资金与财产多缺处理第十章附则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财务管理制度》业经财政部审查同意,现颁发各行,希认真贯彻执行。附:中国人民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1988年4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证券买卖、票据交换等具体业务,有利息收支,向国家缴纳税利,在系统内实行企业管理、利润留成制度。为促进各级行加强经济核算,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成本核算,利润留成”的管理体制。第四条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管理国家信贷基金,监督信贷资金的合理使用;正确进行成本核算,合理分配各项财务资金,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第五条财务管理工作的范围是: 一、资金管理二、财务收入管理三、成本管理四、营业外支出及税金管理五、专用基金管理六、固定资产管理七、资金与财产多缺处理第六条根据《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合人民银行的实际情况,规定一级分行的正副行长、正副总经济(会计)师、总稽核、党委、人事、秘书、纪检监察部门和行政管理人员以及二级分行、县支行的正副行长为企业管理人员,其他均为业务人员。第七条财务管理是全行性工作,是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行行长对全行财务工作负有领导、组织、检查、实施的责任。要组织各业务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增加收入,在核定的成本率、综合费用率范围内掌握成本支出;要带头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要支持会计部门对本单位按《会计法》执行会计监督。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负责全面的经济核算工作,协助行长组织领导全行的财务管理工作。第八条会计部门集中管理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办理各种金融机构存贷款、货币发行、经理国库、金银收售全行一切财务收支,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奉公守法,履行职责。第九条为保证贯彻财务管理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第二章财务计划第十条财务计划是银行内部重要计划之一,是考核银行自身经济效益的依据。财务计划包括利润计划、成本计划、企业管理费明细计划。各级行行长每年应组织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年度信贷收支计划、业务机构、人员及各项费用支出等情况,并参照往年财务收支规律,进行研究,由会计部门按总行有关规定具体编制,逐级汇总上报总行。一、利润计划的内容:(一)财务收入。包括营业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营业外收入。(二)成本支出。包括营业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业务费支出、企业管理费。(三)营业外支出。(四)税金。以上收支相抵为利润,按财务会计科目、帐户和使用说明(略)逐项编报利润计划表(略)。二、成本计划主要编报成本率、综合费用率,由总行核定下批,年终,总行考核成本降低率、综合费用降低率(略)。三、企业管理费明细计划,应按管理人员人数、开缴的各项财政款项,及时解缴入库。对欠缴、迟缴、不缴的,按规定进行罚款。第十六条加强贷款管理。各级行要按规定正确办理各项贷款和委托专业银行贷款,监督到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