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管理文书违章操作盲目蛮干十朵鲜花成为焦炭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违章操作盲目蛮干十朵鲜花成为焦炭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88年4月10日,江洲造船厂安技科、保卫科、消防队等工作人员准备对274号潜艇周围的地面油污进行清除。当日14时许,李某某到三○三车间上班,在没有接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明火作业施工单的情况下,将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打开,拿起氧割枪试了火,然后把氧气、乙炔输气胶管及氧割枪拉到二七四号潜艇7、8号燃油压载水仓的底部,欲对艇尾部至艇首之间的第三块格子板动火切割,此时,被安技科副科长韩某某发现制止。当韩某某举步之际,李某某又对韩某某说:我还有一点点没有割完,让我割掉吧。韩指向站在距274号潜艇右舷不远的消防队员说,你去找消防队员。李某某在没有通知消防队员的情况下,又不按照《气割(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第三条的规定,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擅自动火切割,氧割枪火头引燃了格子板渗透的残油,顿时274号潜艇的7、8号舱的底部全部着火燃烧,将在该两舱内进行除锈作业10名女临时工烧死,4名女临时工烧伤,潜艇部分零件和船台小车被烧坏,造成经济损失5万多元。李某某,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擅自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据此,瑞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瑞昌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6年。二、。李某某在没有接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明火作业施工单的情况下,擅自动火切割,被安技科长韩某某发现制止后,又擅自动火切割,引燃油污起火。。《气割(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三条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