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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政工作的认识(精简篇).doc

上传人:mxh2875 2015/12/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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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关于民政工作的认识
关于民政工作的认识
民政工作,是我国特有的政府行政工作,是指以国家行政权力为后盾,由政府主管部门,以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为目的,解决社会问题为主要职责的社会行政工作。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2006年11月23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温家宝总理在会前会见与会代表并讲话。他强调,民政工作关乎千家万户,关乎亿万群众。各级民政干部都要做一个有心的人,用心了解社情民意;做一个心重的人,把群众的事情看得比泰山还重;做一个心诚的人,诚心诚意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为群众服务。温家宝指出,民政工作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是党和国家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总理就是最大的民政部长,就是一个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温家宝说,当人民群众遇到困难时,想到的第一个部门就是民政部门,要找的第一个干部就是民政干部。做好民政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对群众有深厚的爱,有真挚的感情,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改善民生。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人民群众的事情涉及他们的切身利益,再小也是大事。(一)民政工作历史沿革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是在唐宋时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 民政一词使用日渐广泛。这里的民政是广义的,泛指各种有关民众事务管理,囊括了除兵事外的全部地方政权职能。民政一词由泛指到特指部分行政事务管理,大约始于南宋。虽然南宋时期已经开始在特定涵义上使用民政概念,但在古代政府机构中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民政部门。隋唐时期,中央政府推行三省六部制,在三省(尚书省、中枢省、门下省)中的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民政事务归户部管理。元以后,中央只设中书省,作为最高行政机关统领六部,民政事务也归户部管理。宋、元、明、清,民政事务管理基本都是这种体制。到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改革官制,设立民政部。民政部主要管理地方行政、地方自治、行政区划、警务治安、户口管理、风尚习俗、灾荒政务、移民事务、宗教寺庙、丧葬事务等社会事务。这是
中国历史上首次在中央政府中设置民政部门。1916年7月黎元洪上台后,索性把中央派往各省的民政长改为省长,各省的军务长官改为督军。此时的民政工作成为相对于军事之外无所不包的工作。南京临时政府、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都曾设有内务部,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将内务部改为内政部,基本业务同于清末民政部,新增了地方选举和地方官吏任免等少量业务。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宣告成立,在中央政府设内务人民委员部,各个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边区政府、行署、专署和县设立民政厅、处、科。1949年11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正式成立,谢觉哉任部长,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指导,主管全国民政工作,内设办公厅、干部司、民政司、社会司、地政司、优抚司六个机构。1950年7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民政部门围绕国家中心任务必须着力做好的三项重点工作,即民主建政、救灾救济和复员军人安置,特别强调要以民主建政推动民政工作全面发展。1953年10月,第二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民政部门应围绕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基本任务,要继续做好建政、优抚和救灾工作,以保证总路线的实现有广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