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县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县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以下简称民主生活会)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坚持自我教育为主原则,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促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第三条民主生活会实行会前准备、参加对象、征求意见、会议过程、会后整改全程开放,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四条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上级纪委、组织部的安排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第二章参加人员第五条县委常委和县委调研员、副调研员出席民主生活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列席民主生活会。根据会议主题,适当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服务对象、离退休老同志、党外人士等列席会议,邀请人数一般为10 15人。第三章会前准备第六条确定会议主题。按照省、市纪委和组织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商有关班子成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第七条制定工作方案。由县委组织员办公室提出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主要内容为民主生活会时间、主题、召开方式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第八条及时请示报告。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经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审定或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由县委组织员办公室负责,在召开民主生活会15日前以县委文件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请示,同时向会议参加对象分送会议主题及有关要求。第九条做好公布通报。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由县委督查室采取书面通知等适当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主题、征求意见的方式等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布,并通报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第十条广泛征求意见。在召开民主生活会10日前,县委委托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老干部局,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置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访谈、开辟网络专栏等方式,广泛征求下级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县委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班子成员自身还要结合工作对象、联系对象、服务对象
的实际,征求各有关单位、服务联系对象的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由县委组织员办公室负责梳理,并形成书面反馈材料。涉及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主,采取召开会议或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到干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如实反馈给本人。第十一条认真组织学习。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确定学习内容,列出必读篇目。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安排,在召开民主生活会5日前,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思想准备。第十二条开展谈心活动。会前,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谈心交心。谈心以互相指出问题和不足为主。领导班子成员除了相互谈心交心外,还应与所分管、挂钩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心交心,进一步征求意见。通过谈心交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第十三条撰写发言提纲。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指出的问题,结合个人学习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