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
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运行机制,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要做到准确预报、及时预警,科学响应、因险施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
第三条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要着力提高预警准确性,突出响应的时效性,保证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森林防火机构、单位,并由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森林火险等级和预警分类
第五条森林火险是森林可燃物受天气条件、地形条件、植被条件、火源条件影响而发生火灾的危险程度指标。森林火险等级是将森林火险按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和蔓延程度进行等级划分,表示森林火灾发生危险程度的等级,通常分为一至五级,其危险程度逐级升高。
第六条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是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未来发展趋势所发布的预警等级,共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其中橙色、红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
森林火险等级危险程度易燃程度蔓延程度预警信号颜色
一低度危险不易燃烧不易蔓延
二中度危险可以燃烧可以蔓延蓝色
三较高危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黄色
四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橙色
五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红色
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第七条森林火险预报和服务的种类主要包括:长期趋势预测(季、月、周)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节假日(重点时段)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每
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各整点森林火险实况监测报告、重要火灾火场气象和森林火险预报服务等。
第八条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的标志以森林防火标志为主体,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和相应文字标注组成。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标识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章森林火险预报与预警的制作和发布
第九条森林火险预报的制作和发布
进入森林防火期前,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应当召集气象专家和防火部门专家,进行天气和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形成季节性的《天气和森林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应当收集、整理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等情况,天气和气候预测信息,制作《未来一月(周)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法定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当依据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和天气预报等信息,与当地气象部门会商,制作《节假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应当加强对森林火险预警系统的管理,广泛收集当地的森林可燃物、野外火源、物候信息,并协调气象部门、防汛抗旱部门了解干旱、气候和天气预报信息,做好日常的森林火险监测和火险等级预报。发生重要森林火灾地区应当会同当地气象部门制作《重要火灾火场气象和森林火险预报》。
各类森林火险预测预报结果应当及时以文件、短(彩)信等方式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微博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主要林区应充分利用电子屏、彩旗等形式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警信息。
应当依据当地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特征、森林及可燃物特征、野外火源状况,研究制定适合当地的森林火险模型,并在使用中不断修订完善。
第十条森林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