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消防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消防行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满足消防行业健康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化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消防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实施、监督和日常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团体标准是指中国消防协会为平台,通过快速、灵活、高效的消防标准化工作机制,由会员单位自主创新,协会统一管理,有关单位自愿采用的自愿性标准。第四条制定团体标准应当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制定团体标准应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第五条团体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第六条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协会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第七条团体标准的编写参照GB/《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规定执行。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第八条中国消防协会下设团体标准管理部(暂由科技服务部代管),全面负责团体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规划团体标准体系、制定标准编制的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第九条中国消防协会成立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25名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团体标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团体标准的立项、审核、批准和复审。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设秘书处为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十条中国消防协会根据不同消防技术专业领域成立团体标准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各相关专业领域的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团体标准编制组负责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解释工作,并对所编制的团体标准质量负责。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二条团体标准的版权归中国消防协会所有。对批准发布的团体标准,协会官方网站(准的名称、编号及涉及有关专利的信息。第十三条为促进技术的发展和更新,团体标准编制组应对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按照GB/《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置,以保护社会公众和专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公开、透明。第四章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第十四条团体标准管理部制定发布《中国消防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等。第十五条中国消防协会团体标准提案的提出和立项:,可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应经团体标准专业委员会报团体标准管理部批准。第十六条 经团体标准管理部组织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提出单位负责组建团体标准编制组,进行标准的编制工作。第十七条团体标准编制组应将征求意见稿发送给与标准技术内容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和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并通过协会官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