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IT供应商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办法IT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对供应商的有效管理,保障采购战略目标的实现,提升企业对外部资源的获取和整合能力,提高供应链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降低采购总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中国电信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供应商是指已经或有可能通过新疆公司的采购行为(以合同方式有偿获得物资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委托、外包和租赁等)为新疆公司提供物资或服务(以下统称为“产品”)等资源的企业或机构。合作开发类、代收费类的合作企业或机构,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供应商范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IT供应商(以下统称为“供应商”)管理是指对与新疆公司企业信息化部发生合作的各类供应商实施的综合性管理,具体包括供应商分类管理、目录管理、合同管理、人员管理、服务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绩效管理和基础管理。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公司企业信息化部。第五条供应商管理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三)保障供应的安全、及时和可持续性,提高运作效率,降低运作成本。(四)贯彻双方合作共赢,促进供应链持续发展。(五)遵守廉洁从业规定,防范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第二章供应商分类管理第六条从供应商为企业信息化部提供服务的类型和内容等方面考虑,可以将供应商分为IT维保服务供应商、IT设备供应商、IT系统供应商三类:(一)IT维保服务供应商l维保服务供应商是指与新疆公司签订IT维保服务合同,为新疆公司提供IT软硬件设备维修保障服务的供应商。(二)IT设备供应商l设备供应商是指与新疆公司签订IT软硬件设备采购合同,为新疆公司提供IT软硬件设备的供应商。(三)IT系统供应商l系统供应商是指与新疆公司签订IT系统建设合同,为新疆公司建设IT系统的供应商。第三章供应商目录管理第七条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目录是供应商管理的重要环节。新疆公司企业信息化部应该根据所采购的商品和业务的特点、重要性等制定相应的鉴定内容和评价标准,以此标准来衡量供应商,建立供应商目录。第八条供应商主管负责根据所采购服务或者设备的特点、重要性等建立供应商目录。供应商主管负责对现有供应商建立目录,实施初步统计分类。第九条根据每年的绩效考核结果,供应商主管负责向采购部提出建议,对供应商目录进行必要的修正。第四章供应商合同管理第十条供应商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同主管要严格按照新疆公司标准的合同模板以及合同审批流程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二)合同签订完成后的一周内,合同主管负责收集打印版合同并提交综合管理办公室档案资料管理员处按分类存档并做好移交登记,合同主管可保留合同复印件作为日后项目验收或者阶段性财务付款的依据。(三)若需要合同原件,合同主管负责向综合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在得到档案资料管理员允许后方可取得合同原件,待使用完成后将原件及时归还综合管理办公室重新归档。第五章供应商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对于IT维保服务供应商和IT系统供应商,系统维护主管和项目经理应要求供应商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或者项目需求成立专门的服务团队,团队中的人员配备(数量、技术能力、资质)要满足IT维保服务和系统建设的要求,团队要有清晰的组织架构并要求分工明确,团队的人力资源以及技术能力的配备应根据系统维护工作和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具备动态的优化调整机制。第十二条对于IT维保服务供应商和IT系统供应商,系统维护主管和项目经理应根据合同约定,对于参与维保服务的供应商,从技术能力、资格认证、沟通能力、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职业能力测试,只有通过测试的供应商才能参与IT维保服务和IT项目的建设。对于提供专人驻场服务,要杜绝发生驻场人员兼职情况,确保服务质量。第十三条对于IT设备供应商,在设备到货阶段,设备接货和验收人员应按严格按照附件一《新疆电信企业信息化部机房管理制度》做好登记,尤其是设备开箱验货阶段,要明确并登记好设备原厂、代理商、货运商三方人员身份信息。第十四条对于任何因工作需要出入机房的供应商,机房管理员应严格按照附件一《新疆电信企业信息化部机房管理制度》的相关安全规定,要求供应商在机房的任何操作需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在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此类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对于所有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循附件二《新疆电信企业信息化部供应商日常管理制度》;对于所有在新疆电信提供驻场服务和项目建设的供应商,同时还要遵循附件三《新疆电信企业信息化部供应商考勤制度》。第六章供应商服务管理第十六条对于IT维保服务供应商,系统维护人员依据合同条款,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要求供应商明确服务内容并建立完整的工作计划(含服务流程和应急预案),以书面形式提交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