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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旺达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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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旺达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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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旺达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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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奈曼旺达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奈曼旗旺达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奈曼旗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风险,有效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根据本地区业务发展环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借鉴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指小额贷款公司为满足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性、周转性、临时性需要发放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贷款。第三条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五年以下的贷款。第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提供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第二章业务对象及条件第五条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六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借款人贷款后自愿接受本公司对贷款监督和管理;(三)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身份证明、相关文件等;(四)实行公司制的客户、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供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承包协议;(五)实行公司制的客户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付息的能力;(六)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信用状况已恢复正常的;(七)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八)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需要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第三章受理与调查第七条客户向本公司申请贷款,应提交借款申请书,申明借款种类、金额、币种、期限、用途、贷款使用方式、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还款方式等基本情况。第八条借款人办理贷款时,除借款申请书外,本公司还应收集客户以下基本资料:(一)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其最新有效的年检证明;(二)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近二年的完税证明,自然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三)企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四)公司章程对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章程要求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文件;(五)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提交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财务报表须经审计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六)印鉴卡、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签字式样;(七)采取担保方式的,还应提供担保相关资料;(八)其他资料;上述资料如需留存复印件,应由客户经理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签名确认。第九条本公司客户经理应按规定对借款申请人整体情况、贷款需求及用途、担保情况、贷款风险与效益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分析与判断,特别对借款人品行进行调查。第十条调查完成后,本公司客户经理按规定填制《贷款调查表》撰写调查报告。对拟同意办理的业务,调查经办人和公司负责人在《贷款调查表》和调查报告上签字后,填制信贷资料交接清单,连同全部信贷资料移送相关审查、审批人员。第十一条调查报告内容:(一)客户基本情况:借款人基本情况,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主要投资人及出资金额、比率和出资方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