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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章程 - 常州市通力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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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章程 - 常州市通力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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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章程 - 常州市通力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技术中心管理,确保技术中心合理运作,特设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管委会是工程技术中心的决策机构,体现工程技术中心全体员工的意志,对全体员工负责,并受本章程约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管委会实行委员制,委员经推举产生后由技术中心聘任。委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切实维护工程技术中心的利益。
第四条:管委会委员总数不超过 10 人,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共建单位、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外聘顾问和指定人员中推举产生。
第五条:管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5 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管委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 名,由全体委员推举产生。
第七条:管委会下设中心主任 1 名,中心建设初期由依托单位委派,中心建成后,采用招聘形式聘任。
第三章职责范围
第八条:管委会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工程技术中心的宏观发展规划;
(2)负责把握国际相关市场发展趋势、国际相关科技发展动态;
(3)研究国际相关市场的技术、安全标准和贸易要求,提出解决的指导性意见;
(4)指定工程技术中心相关产业链的竞争战略;
(5)对工程技术中心提出研究的具体方案进行立项评估,提出修改意见;
(6)讨论工程技术中心机构的设置调整,对工程技术中心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7)监督、审查工程技术中心的财务状况;
(8)聘用和解聘技术中心工作人员。
第九条:管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责
(1)主任委员负责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2)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第十条:工程技术中心主任职责
(1)负责工程技术中心日常管理;
(2)定期向管委会报告工作,组织贯彻管委会决议;
(3)负责编制工程技术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管委会实行季度例会制,每季度例会该季度首月下旬召开,因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除季度例行会议外,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部分委员联合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1)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