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委会”)的运行,更好的推进技委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技委会是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技术咨询机构,总人数不超过 10 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章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相关行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熟练掌握有关知识;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法律法规及技术中心管理制度,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4)技委会委员可以兼任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委员会委员,兼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如某一行为需由技委会委员和管理委员会委员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四条:技委会委员采用聘任制,由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委员会聘请依托单位技术骨干、国内科技界同行、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知名专家担任。
第五条:技委会委员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可由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委员会续聘。
第六条:技委会委员在任期内由于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应向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辞职申请,经管委会批准后方可正式离职。
第七条:若技委会委员怠于履行职务或 2 次以上无故缺席技委会工作会议的,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委员会可做出解聘决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技委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 名,由全体技委会委员推举产生。
第四章工作任务与职责
第九条:技委会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审议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研究开发工作计划;
(2)负责评价技术中心工程技术试验方案;
(3)负责向技术中心管理委员会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和市场信息;
(4)检查技术中心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技委会委员有义务按时完成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审议任务及其它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技委会委员有义务积极支持技委会的工作;受技委会委托,委员有义务向有关单位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技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对上年度工程中心的工作进行审核、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并向管理委员会进行汇报。
第十三条:技委会委员应积极参加技委会的工作,委员在技委会有表决权,有权获得技委会的资料、文件,有权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技委会应对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