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和毕业生个人档案的关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介绍信填写注意事项附件5-1:《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需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原则上,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在转移组织关系前请务必与转入单位联系,确认对方同意接收后再转入。,询问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名称----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学院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校党组织部或桂林市委组织部盖章----毕业生党员本人在学院签领介绍信。3、认真核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各项内容,凡发现错误的,请在介绍信开出3天内,持原介绍信以学院为单位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修改。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桂林市内有效期15天,桂林市外、广西区内有效期30天,广西区外有效期90天)持原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应当由本人在有效期内携带至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请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超出有效期,介绍信自行作废,一切后果自负。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照党章规定要作自行脱党处理。,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预备期内的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应及时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转接,请与所在学院党委或与校党委组织部联系(0773—5843264)。附件5-2: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注意事项1、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分为以下九类:2、党员组织关系去向为最终接收本人组织关系的具体单位,也是“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下级党组织或单位。▲以上例举仅供参考,具体的组织关系去向与介绍信抬头名称请毕业生党员向所要转入的党组织询问确认。篇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及介绍信填写注意事项附件3:《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原则上需要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一般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在转移组织关系前请务必与转入单位联系,确认对方同意接收后再转入。,询问介绍信抬头的党组织名称----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学院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校党组织部或桂林市委组织部盖章----毕业生党员本人在学院签领介绍信。3、认真核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各项内容,凡发现错误的,请在介绍信开出3天内,持原介绍信以学院为单位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修改。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党员本人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桂林市内有效期15天,桂林市外、广西区内有效期30天,广西区外有效期90天)持原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介绍信更改手续。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也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应当由本人在有效期内携带至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并及时将回执寄送至原所在学院党委。介绍信请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超出有效期,介绍信自行作废,一切后果自负。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