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修订时间: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目录
1 总则
编制目的 5
编制依据 5
事件分级 5
适用范围 8
工作原则 8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领导机构和职责 9
应急机构和任务 12
领导小组组织与实施 15
各应急组组织与实施 18
应急过程的记录 19
信息发布 20
3 预防和预警
信息监控 21
预防工作 22
预警及措施 24
预警支持系统 26
4 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27
信息报告 30
环境应急处置 31
应急监测 32
安全防护 32
应急终止 33
5 后期处置
总结评估 33
调查处理 34
6 应急保障
装备物资保障 34
通信保障 34
运输保障 34
技术保障 35
医疗保障 35
生活保障 35
安全保障 35
宣传、培训与演练 35
7 监督管理
预案管理与修订 36
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36
奖励与责任追究 37
8 附则
本预案用语的含义 38
预案实施时间 39
附件1 40
附件2 42
附件3 43
1 总则
编制目的
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强化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环境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扎实构建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
(7)造成跨省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7)造成跨省(区、市)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造成跨市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超出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