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培养单位): 合肥工业大学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市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 年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结束离校后,甲方可将丙方的毕业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直接寄送乙方。
三、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期间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保证丙方的学****时间。丙方学****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基础培训学校,基础培训结业考核合格,丙方在甲方的学****结束后转入甲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8年)。
五、丙方若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六、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