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桂兰乡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桂兰乡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更好地实施项目管理,依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管理实施细则。
一、立项申报
1、村级设施项目申报应经村委会讨论,并提出书面申请、立项申请概况和工程量与计价预算单(须负责工程监管人员签字并加盖村委公章)。
2、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工程管理小组成员对提交的申请和工程与计价单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中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求项目申报方补全,在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齐全无误后,报送乡领导审批,领导审核通过后立项,形成立项批文。
3、5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所在村向乡提出书面申请,经过乡审核同意后由村实施,并由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对项目进行监管,项目由村发包;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由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包;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项目乡请示县相关部门,同意后由乡发包;50万元以上项目由县发包。
二、工程发包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项目立项批文、有效的技术资料等相关资料;
2、填写发包交易登记表及信息公告单;
3、张贴公告,同时向已取得建设工程项目定点入围资格的单位发出邀请函;
4、踏勘、答疑。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对招标文件及现场情况的任何疑问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对组织招标的机构进行咨询;
5、对入围招投标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
6、组织招投标;
7、招标项目在进场交易活动结束后,办理成交确认书,招标方发放中标通知书给中标方
8、招标方、中标方结算缴纳综合服务费。
9、招标方和中标方在中心签订工程合同
10、将招标投标情况告知书、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记录、、中标公示、施工合同副本等资料归档保存。
11、中标方不得转让、转卖工程标,一经发现,招标方将扣除%的工程款。
三、项目管理
1、对每一个工程项目成立一个工程管理小组,由项目所在村驻村领导任组长,项目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项目线上干部、项目所在村驻村干部、村干部、业务人员以及项目所在村小组村民代表组成。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乡纪检要随时对项目进行监管。
2、工程管理小组成员应对工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管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安全施工。
3、所有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建设业主不得将工程款全部支付给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和工程施工进度,分期分批付款。工程结算时必须凭合法票据支付。
4、严格按施工设计图及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原则上不得出据联系单变更工程造价。如确因工程局部设计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