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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精简篇).doc

上传人:mxh2875 2015/12/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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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市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
市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XX市慈善总会资产的募集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市慈善总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会资产来源: 1、会费; 2、社会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第二条本会原始基金的设置: 1、从初始资金来源中,累计500万元作为本会原始基金。原始基金为永久性资金,不动本只取息。 2、原始基金来源于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捐赠人不限民族及信仰,不限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条本会专项基金的设置: 1、市内外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向本会申请设立专项基金。 2、专项基金的最低数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独家捐助专项基金的捐赠人,根据本人意愿,可拥有冠名权,对外称 XX市慈善总会某某专项基金。第四条资产劝募: 1、坚持自愿捐赠的劝募原则。 2、除接收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外,采取义演、义卖、慈善募捐、网上捐赠、电话(手机)捐赠等活动形式,向社会募集慈善资产。 3、实物捐赠的,除根据捐赠者意愿,直接定向救助的部分以外,其余实物可通过变现列入不定向善款安排使用。 4、组织慈善资产社会募集者队伍。除本会招聘的专职管理人员外,组织慈善资产社会募集者队伍,其任务是:积极宣传本会宗旨,联系社会各界,劝募慈善资产。社会劝募者不得直接参与慈善资产的交接事宜。对社会劝募者,按募集资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不高于5%),向本人支付差旅费、通讯费、宣传费等费用。凡自愿参加本会劝募资产者,须向本会提出申请和有效身份证明,经审查批准后并签定协议、发给委托证后,方可开展活动。其劝募活动必须接受本会的检查、监督。第五条本会接受捐赠后,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发给捐赠证书,并载入XX市慈善总会发展史册。对受赠资产由本会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第六条资产的使用范围及原则: 1、资产全部用于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公益事业和其他有关的慈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侵占或私分。 2、本会按照独立捐赠人的意愿,组织实施慈善救助项目,适时向捐赠人通报资产使用情
况和效果。 3、本会原始基金可以用于创办与受援对象有密切关系和持久利益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并坚持低风险、高回报的原则,保证本金的保值和增值。 4、参照国家、省及其他市慈善总会的做法,从捐款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支付开展慈善活动必须的宣传、会议、交通、内外交流、奖励和项目管理等费用。第七条资产使用的审批程序: 1、本会每年11月底前编制次年资产预算,经理事会批准后,由秘书长按计划组织实施。 2、慈善资产的支付,由会长办公会议审定,由会长审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