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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青原区国家税务局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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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青原区国家税务局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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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青原区国家税务局文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吉安市青原区国家税务局文件青国税发〔2009〕35号青原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企业所得税重点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区局机关各部门、文陂分局:为进一步深化税源管理,提升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国税函〔2009〕241号)以及《吉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企业所得税重点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吉市国税函[2009]67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评估工作目标通过此次对省局筛选确定的企业所得税重点企业的评估,起到解剖“麻雀”的作用,进一步了解企业执行《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达到规范企业所得税管理,以评促管,以评促收目标。二、评估组织方式(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本次企业所得税重点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领导,区局成立企业所得税重点企业纳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志伟副组长:黄国平刘永田罗瑛珺,负责对全区企业所得税重点企业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及督导。区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负责具体评估业务工作。三、评估工作对象省局筛选确定的重点评估户吉安贸易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吉安和济置业有限公司、江西金苹果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重点企业开展纳税评估。除对省、市局选取的重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外,应根据省局下发的预警指标峰值对其他企业进行筛选,对未列入省局企业所得税重点企业纳税评估的所得税税源大户、重点行业以及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也应作为今年的纳税评估对象。三、。8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选拔评估人员、确定评估对象、收集纳税人资料、开展评估前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8月11日—10月31日分别对重点企业纳税评估对象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3、总结时间。于11月5日前对重点企业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局报告此次纳税评估工作情况(包括总结报告和分户情况统计表)(表样详见附件5)和案例材料。四、评估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扎实有效地开展重点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二)组织培训。要认真开展好评估前的培训工作,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纳税评估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规范流程。严格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赣国税发〔2008〕106号)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