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桐庐县投标、竞买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格式:doc   大小:56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桐庐县投标、竞买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aluyuw1 2019/8/12 文件大小:5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桐庐县投标、竞买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桐庐县投标、竞买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桐庐县投标、竞买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桐招管〔2006〕2号发布时间:2009-12-2108:57作者:桐庐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投标、竞买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桐庐县投标、竞买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实施过程中投标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管理,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存储和及时退付,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投标统一平台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实施的所有交易项目,包括工程建设招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出让以及政府罚没物拍卖和可由政府主持的社会公共资源招标、拍卖等交易。第三条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工作由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县招管办及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该项工作实施监管。第四条招投标服务中心应在银行设立保证金专用帐户。该帐户仅用于保证金的存储、退付以及按本办法的规定划转。招投标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办理保证金的帐金核算,实施有效管理。第五条招标人(含代理公司,下同)在确定投标人名单后,应及时将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名单汇总表送交招投标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不受理未列入名单者的保证金缴存事宜。第六条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保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现金(仅限于投标人为自然人)等银行结算缴存方式。非现金缴存方式的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注册地汇出,且缴纳人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招标人可按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对保证金的缴存方式作进一步明确。第七条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投标人的保证金缴存时间,以受理银行到帐时间为准。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缴存保证金的,招投标服务中心不予受理。第八条招投标服务中心在确认投标人的保证金已经到账后,向投标人开具往来款收据,并填写《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登记表》,在开标或竞拍报到前将登记表分别送招标人和业务监管部门备查。第九条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交易的保证金退付: 第1款未中标人所缴存的保证金,在招标人确认其未中标结果起的7天内退付。第2款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经招标人确认,未能最后中标的候选人所缴存的保证金,可在结果确定后起的7天内办理退付手续。第3款中标人所缴存的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后,凭招标人的证明,在7天内办理退付手续。第4款政府采购交易中的中标人所缴存的保证金,在其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办理退付手续。第5款若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