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规章制度探讨摘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规章制度是指导业内行为的准则,它既能定义审核相关各方之间的关系,还能规范审核的行为。本文从竣工结算审核与审查的关系、审核与审计的区别、审核收费标准等三方面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分析探讨,对不完备之处提出建议,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本文来源于网络,本站发布的论文均是优质论文,供学习和研究使用,文中立场与本网站无关,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如果需要分享,请保留本段说明。关键词:规章制度;竣工结算审核;审查;审计;收费标准中图分类号:F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2064(2017)24-0124-02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一直呈高速增长态势,大力发展交通工程、城市化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和国人对住房的需求迅猛增长等等,使得建设工程市场异常火爆。《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而竣工结算是决算的组成部分,因此结算的审核便成为建设工程至关重要的一环。我国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领域无论在实践经验还是规章制度上都不尽完善,以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还没有被全面正确的理解。 1竣工结算审核与审查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为,保障其依法进行经营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确保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一些省、市还颁发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逐步将工程结算审核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理解上的差异和易混淆的现状,甚至各办法间连名称都没有统一。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是指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1]正确确定工程造价,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的过程,是发承包双方结算的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发包人对单项工程的竣工结算原则上只审核一次,不得以审计为由进行重复审核及拖延工程价款支付。单项工程审核时限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文件中对“竣工结算审核”提出了只审核一次的要求。竣工结算审查也是对竣工结算的校核。如下: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二)规定,“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文件中对“竣工结算审查”的审查主体进行了约束。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工程结算审查费以建安工程费为收费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文件中对“竣工结算审查”的收费做了规定。由以上可知:竣工结算审核和审查都是为承包商的竣工结算文件做校核的过程,标的是统一的,方式方法也相同,但名?Q却不相同,极易使人误解。 2竣工结算审核与决算审计不少人认为,竣工结算审核与决算审计是重复工作,有了结算审核则不需做决算审计。反之,如果进行了决算审计,则不需做结算审核。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 (1)对象不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对象是工程承包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