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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建筑间距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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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建筑间距规定.doc

上传人:rjmy2261 2019/8/13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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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建筑间距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还应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防灾、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并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襄樊市的住宅日照标准采用大寒日住宅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为计算标准。,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具体可按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表换算。: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2、L为我市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一)六层及六层以下(或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0米。下同)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为:1、纵墙面与纵墙面的间距:;;,且应满足消防间距要求。2、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1)纵墙面在南侧的,;;,但最小不得小于6米。(2)纵墙面在北侧,山墙面在南侧的间距,;;,但最小不得小于8米。(3)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的山墙宽度必须小于等于14米,山墙宽度大于14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3、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建筑高度在12米以下的不少于6米;建筑高度在12米以上的不少于8米。(二)七层及七层以上(或高度在20米以上。下同)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为:1、纵墙面与纵墙面的间距。其中20米以下部分的间距按本条第(一)项计算,;不足25米的按25米计算,其最大间距在老城区内可以不超过40米,在新区、开发区内可以不超过45米。2、纵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纵墙面在南面时,不少于16米;纵墙面在北面时,不少于18米。3、山墙面与山墙面的间距:老城区内不少于12米;新区、开发区内不少于14米。4、点式布置的高层建筑的间距,按建筑之间的南北向重叠面进行计算;重叠面小于12米时,间距不少于18米;重叠面大于12米时,按本项第1目计算;无重叠面时最近点距离不少于15米。(三)七层及七层以上的居住建筑与六层及六层以下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为: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建筑,纵墙面在北侧与六层及六层以下的建筑纵墙面之间的间距,按本条第(一)项第1目计算;而七层及七层以上的建筑在南侧的情况下,其纵墙面之间间距按本条第(二)项第1目计算。2、七层及以上的建筑山墙面与北侧高度在六层及六层以下建筑纵墙面之间间距不少于18米;而六层及以下的建筑纵墙面在南侧,其与北侧高度在七层及以上的建筑山墙面间距不少于16米。3、七层及以上的建筑纵墙面在南侧与六层及以下的建筑山墙面之间间距不得少于14米;而七层及以上的建筑纵墙面在北侧,其与南侧六层及以下建筑的山墙面之间间距不得少于12米。4、七层及以上建筑的山墙面与六层及以下建筑山墙面之间的间距不得少于12米。,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的多、低层居住建筑,(一)项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