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项目名称: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昌乐医院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昌乐医院编制日期:2019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符(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按国标填写。——指项目投资总额。——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昌乐医院项目建设单位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昌乐医院法人代表葛茂宏联系人葛茂宏通讯地址昌乐县城新昌路孤山后巷1号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262400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新昌路孤山后巷1号立项审批部门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2019-370725-01-01-001477建设性质新建þ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Q8415专科医院占地面积16800平方米绿化面积200总投资(万元)89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导致人们精神心理问题日益增多,过去由于经济原因和社会的偏见,到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的不足5%。随着国家对精神卫生事业投入与扶持力度的加大,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家庭困难精神病患者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相继出台,主动到医院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日益增多。为满足市场对精神病医院的需求,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昌乐医院在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新昌路孤山后巷1号投资890万元,建设“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昌乐医院项目”。该院建于1966年,属于未批先建项目,2018年11月20日昌乐县环境保护局以乐环罚字[2018]99-1号、乐环罚字[2018]99-2号和乐环罚字[2018]100号对该项目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九、卫生111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其他(500张以上20张床位以下的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项目投资方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立即展开工作,经过认真的现场踏勘、调查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政策、法规要求,从本项目及周边环境实际出发,分析项目建设与运营对环境的影响,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令第9号,);2、《中华人民共和令(第二十四号,);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2016,);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6、《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7、《关于从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鲁环发[2010]50号,)。三、项目建设名称、性质、地点及规模(一)项目名称: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昌乐医院项目(二)建设性质:新建(三)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新昌路孤山后巷1号。(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四)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6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10平方米,其中:门卫45平方米;3F少儿/心理病房楼1380平方米;3F门诊楼1600平方米;康复治疗室420平方米;康复科130平方米;5F病房楼2900平方米;停车场1080平方米;总务科150平方米;配套房285平方米;车棚120平方米;餐厅300平方米。购置医疗设备55台(套)。四、项目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