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⒈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符(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⒉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⒊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⒋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⒍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⒎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⒏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100吨塑料软管项目建设单位潍坊鹏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伟联系人张伟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五图街道新昌路5636号1幢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262400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五图街道新昌路5636号立项审批部门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2018-370725-29-03-054964建设性质新建þ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占地面积530平方米绿化面积0总投资(万元)3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9年3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潍坊鹏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主要经营PVC塑料管加工销售。潍坊鹏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在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五图街道新昌路5636号建设年产100吨塑料软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中“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进行判定,本项目不涉及“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漆量10吨及以上的”的内容,因此依据“其他”类判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潍坊得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在现场勘察、收集有关资料、工程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令第9号,);2、《中华人民共和令(第四十八号),);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2016,);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6、《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7、《关于从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鲁环发[2010]50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三、项目建设名称、性质、地点及规模(一)项目名称:年产100吨塑料软管项目(二)建设性质:新建(三)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五图街道新昌路5636号。项目东侧为空车间,南侧为潍坊春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西侧为新昌路,北侧为空仓库。项目中心坐标为:N36°39'36",E118°49'44",项目具体位置见附图1。(四)建设规模:年加工100吨塑料软管。四、项目合理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的规定,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中共昌乐县委文件乐发【2002】17号,中共昌乐县委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昌乐城南经济开发区的决定(2002年8月16日):昌乐城南经济开发区位于昌乐县南部,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规划中的南环路,北至城建界,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