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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endfrs 2015/12/1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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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搞好局机关院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大院消防安全工作在主管局长统一领导下,成立局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局法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住户户主分别为防火责任人。
2、机关大院职工、家属人人有责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发现火灾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3、机关大院严禁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鞭炮(春节应在指定地点燃放),违者予以罚款。
4、严禁在办公室和要害、重点防火部位及宿舍阳台上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严禁在机关院内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木工房、机要文书档案室吸烟、用火。其周边安全距离内和院内住宅阳台上禁止燃烧垃圾和熏鱼肉。
6、烟头不准乱丢,室内废纸、木屑等易燃物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7、各住户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气关、封火、封灶;严禁液化气灶和煤灶在一个房间内同时使用。
8、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壶和乱接电源,凡院内电器设备、线路维修,必须报后勤服务中心物管部,安排持证电工作业。
9、凡办公楼区、基建、维修场所生产、生活临时用火,应事先申请,填写《临时作业动火申请表》,经后勤服务中心审查批准,发给《临时作业动火许可证》后,方能用火,并加强用火管理。
10、爱护消防器材。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器材供灭火专用,严禁擅自挪动;消防通道严禁停车、堆放物品。
11、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可分别给予没收物资、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造成损失或损失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