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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财政局法律顾问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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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财政局法律顾问考核办法.doc

上传人:ttteee8 2019/8/15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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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财政局法律顾问考核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XX县财政局法律顾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XX县财政局法律顾问管理和服务工作,发挥其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积极作用,根据《XX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X政办发〔2015)6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XX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5〕123号),制定本办法o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财政局法律顾问任期内的考核工作。第三条年度工作考核总分值为100分,采取扣分制和加分制方法,每单项扣分或者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该项所占分值。年度工作考核的具体评分标准为:(一)履职考核(40分)1•不能正确处理自身业务与财政法律顾问工作关系,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XX县财政局法律顾问会议或者活动的,每次扣10分;未按XX县财政局统一要求,对重大决策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法律论证或者修改补充建议和其他法律文书的,每次扣5分;3•未按要求协助XX县财政局审查、修改重大项目合同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的,每次扣5分;4•未按要求提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其他法律顾问服务的,每次扣5分;,酌情扣分。(二) 规范执业考核(30分)未建立XX县财政局法律法律顾问工作档案,保存完整工作记录的,每次扣5分;任期内被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3•任期内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每次扣20分。(三) 树立形象考核(20分)有以下情形之一、损害XX县财政局及其工作部门合法权益或者形象的,每次扣10分:1•不遵守保密制度,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祕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的;以XX县财政局法律顾问名义招揽或者办理与我局法律事务无关的业务的;利用法律顾问的身份或者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在诉讼、非诉讼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XX县财政局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法律事务的;5•从事其他损害XX县财政局及其工作部门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的。(四)奉献社会考核(10分)1•无故不参加XX县财政局及其工作部门组织的法律援助、信访接待、法制宣传等活动的,每次扣2分;2•不积极参与全县律师行业的社会公益活动的,每次扣2分。(五)加分项目(20分)1•创新财政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省级、市级、县级会议上交流的,每次分别加10分、5分、3分;2•所提出的意见或者建议得到XX县财政局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5分;3•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获得到XX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