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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患者病情向患者及其授权委托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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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患者病情向患者及其授权委托人.docx

上传人:2890135236 2019/8/15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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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患者病情向患者及其授权委托人.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三台县第二人民医院针对患者病情向患者及其授权委托人提供告知及健康教育规定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病人自主权是医疗服务和现代医患关系新的支撑点。在临床工作中,医生的解释说明、医疗干预和亲属代理同意则构成了对知情同意的限制。作为患者在疾病诊治过程中的一项基本权利,知情同意的核心是“同意”,泛泛地讲,病人或其家属有最终选择用何种方法治疗、不治疗的权利。但这些诸多选择都是有前提的,“知情”是关键,不知情就谈不上选择和“同意”,同意是建立在知情的基础上的。因此,必须辩证理解知情同意的内涵,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病人利益。患者行使知情权及其选择权必须依赖于医疗的告知,否则医患之间的平等主体关系,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因而,患者的这种知情权和同意权与医疗的告知义务是相对的。医方的告知也是基于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法定义务。为此,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就告知的内容、范围、对象,以及在履行告之义务时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进行了探讨。一、知情同意的含义知情同意也称知情许诺,指医务人员为病人提供作医疗决定所必需的足够信息,并在此基础上由病人自主作出选择。知情同意权的构成有三个要件:前提是行为人须具有自主能力。( 1)权利的内容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同意权、拒绝权;(2)实现的途径中医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3)决定必须自主、自愿。在医患纠纷案件中,患者的知情权,是指患者有知悉自己的病情、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和医方基本情况、技术水平及其它医疗信息的权利。二、告知的内容医方履行告知义务的实质性内容应当包括四个方面:(1)病情告知。如实告知患者所患疾病的名称、现状、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等诊断结论;但出于为防止病情急剧恶化、避免对患者可能或必然造成不利后果的善意考虑,也可对患者本人迟延告知。(2)治疗告知。如实告知对患者所患疾病将采取的治疗方案和治疗措施,以及为避免危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采取手术治疗时,应当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3)风险告知。如实告知治疗措施可能或必然产生的危险,或因患者体质特异可能发生的过敏、排异、恶化和并发症等其它损害后果。4)费用告知。如实告知患者治疗疾病所应当承担的费用及其计费依据。三、告之的诊疗项目范围1、对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治疗,在患者病情允许、操作者技术水平达到要求并经充分准备的条件下,患方知情并征得其同意后, 可以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如常规输液、肌注等。2、对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定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告之及知情同意手续。这主要包括:①实施各类手术、有创伤性检查、治疗;②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③实施麻醉;④开展新技术;⑤实施临床实验性治疗;⑥对患者实施化疗、放疗、抗痨治疗等;⑦特殊情况的处理。四、告之的对象1、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委托代理人按照患者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的先后顺序依次担任。无直系或近亲属的患者,由其所属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指定人员担任。2、患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将告知内容直接告知本人;需履行书面签字手续的,由其本人签字。3、患者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后可能造成患者不安, 进而影响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的,由患者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