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使用清洁能源改善豫南各市的环境质量状况,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河南省中原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利用西气东输管道管输天然气,建设“西气东输豫南(郑州-驻马店)天然气支线工程”。目前,项目的预可研代项目建议书已经完成,由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报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0年3月29日批复了该项目建议书,并要求抓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需同时对该项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河南中原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院承担该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12、2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6、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2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7、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11、1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7、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2000、1、29)《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1999、5、30)《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07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委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86]国环字第003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第31号《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3号(1995、8、8)《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12、21)《关于西气东输管道工程管理工作意见的函》,环函(2000)275号《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1998)257号《中华人民共和令(1998)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3号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8、15河南中原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书:(2000、4、16)《国家计委关于西气东输豫南郑州-驻马店天然气支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产业[2001)428号《西气东输豫南(郑州-驻马店)天然气支线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2000、8、18)《关于西气东输豫南(郑州-驻马店)天然气支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河南省环境保护局,豫环然函(2001)20号《关于西气东输豫南郑州-驻马店天然气支线工程路径方案文物环境评估的函》,河南省文物管理局,、漯河市、许昌市、新郑市城市发展规划。采用的评价标准大气环境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际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其中总烃参考以色列标准(日均值2mg/m3;一次值5mg/m3)采用的标准是指整个环评过程中会用到的标准,对于国内没有的标准,可以参照国外的标准;大气预测有关参数的选取参考《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13201—91):下载学习地表水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ZBl—1999),按照《河南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郑州市境内执行Ⅴ类标准;许昌市境内水体和洪河、红澍河、北柳河、奎旺河水质评价执行Ⅳ类;澧河水质评价执行类Ⅱ类;其余地表水体水质评价执行Ⅲ类。噪声评价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2类标准;土壤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91)Ⅱ时段标准值;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的功能区标准,如果排入城市下水管道,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Ⅱ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主要评价内容及评价工作等级主要评价内容本次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土壤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