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不服离婚判决上诉期间死亡妻子还有继承权吗?
有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正在法院打官司离婚,一审法院支持了女方的离婚诉讼请求,并依法分割了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对此男方不服提起了上诉,不料正在上诉期间,这位丈夫却发生意外死亡,于是死者的“妻子”和死者的弟弟继而发生了纠纷。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女方还算是死者的“妻子”吗?他们是否已经离婚?死者的遗产究竟应该由谁来继承呢?这也是众人尽皆关心的问题。
事件回顾
丈夫二审期间意外死亡
起初,妻子吴晓敏以与其丈夫王振强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09年2月21日,法院作出了吴晓敏和王振强二人离婚的判决,并对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月23日,双方当事人签收了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但是王振强不服一审判决,于2月27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然而,令大家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王振强上诉期间,2009年3月10日王振强在一次外出时不幸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即,二审法院作出了终止吴晓敏与王振强离婚诉讼的裁定。
吴晓敏安葬了王振强。在丧事办完后,王振强的弟弟王振明突然来找吴晓敏,他提出:
“我哥哥在离婚诉讼中分得的财产,现在应当由我来继承了。”
对此,吴晓敏坚持认为:“我和你哥哥的离婚判决书还没有生效呢。我和王振强还是夫妻关系,所以王振强的遗产理应由我来继承。”由于双方争执不下,王振明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哥哥王振强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吴晓敏与王振强的离婚诉讼经过法院判决,但是在判决生效之前,他们二人之间还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和夫妻身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判决的生效期为15日,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接到一审判决后的15日内没有提起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由于王振强已提出上诉,所以一审判决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而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王振强突然遭遇车祸死亡,导致离婚起诉终止,王振强与吴晓敏二人的夫妻关系一直存续到王振强死亡之时。因此,妻子吴晓敏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王振强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最终,。(文中当事人的姓名以及诉讼的时间已作了技术处理)
『点评』
夫妻继承权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
“本案的焦点是离婚上诉期间夫妻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的问题。”贾律师解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中的“配偶”,是指合法结婚而确立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夫妻互为配偶。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个继承权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因此也会随着婚姻关系的终止而消灭。
上诉期间一审判决不发生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