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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审计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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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审计厅.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北省审计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
印发《湖北省审计机关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试行)》和《湖北省审计机关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鄂审法发〔2010〕55号
各市、州、县审计局,厅机关各业务处,经责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8号)文件要求,省审计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发了《湖北省审计机关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试行)》和《湖北省审计机关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七日
湖北省审计机关规范审计处罚
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确保处罚合理适当,保障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各级审计机关对违反《审计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法定的审计处罚权限范围内,作出是否给予审计处罚,给予何种审计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处罚幅度的自主决定权。
第三条根据《审计法》第三条第二款“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的规定,本规则第二条所列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指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处罚依据的除《审计法实施条例》之外的其他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
湖北省审计厅仅对《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予以了规范,审计机关行使其他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行政处罚,涉及自由裁量权的,可以参照有关的指导规则和标准执行。
第四条审计机关行使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维护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五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处罚,应当使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其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审计处罚,必须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精神,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行使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平等对待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第六条审计处罚的裁量,应当遵循程序正当的原则,遵守处罚的法定程序。
审计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实施审计处罚,应当依法履行事先告知程序,充分尊重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保障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及时组织听证。
各级审计机关不得拒绝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陈述申辩,也不得因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而加重审计处罚。
第七条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按照其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程度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