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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审计厅审计组审计现场管理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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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审计厅审计组审计现场管理规....doc

上传人:wxc6688 2019/12/29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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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审计厅审计组审计现场管理规....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审计厅审计组审计现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鄂审法函〔2011〕17号厅机关各业务处、经责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审计组现场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省厅组织制订了《湖北省审计厅审计组审计现场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三月二日湖北省审计厅审计组审计现场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组现场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结合我厅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业务部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组成审计组。审计组由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组成,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由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组组长可以根据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审计组应当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实施应当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共同进行,一人不得执法。审计组应当召开廉政工作会议,学习审计纪律“八不准”等廉政建设规定,同时明确一名兼职廉政监察员。第三条审计组成员应当具备与从事审计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工作经验。业务部门在确定审计组成员时,应当合理配备、整合现有的审计资源,注重发挥每个审计人员的专长和积极性,重要审计事项应分派有经验的审计人员,并安排必要的审计时间,以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业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聘用外部人员参加审计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所聘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聘用的外部人员不得担任组长和主审。审计组成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四条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同时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纪律公示》,告知审计纪律和监督举报渠道。第五条审计组应当在实施现场审计前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现场实施应当依据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计实施方案应当由审计组在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情况,并确定审计应对措施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应当由审计组组长审定,审计组所在业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由审计业务办公会审定。第六条审计组实施审计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但下列事项的调整,应当报分管领导批准:(一)审计目标;(二)审计重点;(三)审计组组长;(四)现场审计结束时间。其他事项的调整,报业务部门备案。第七条审计组在审计取证或调查重要审计事项时,不得一人实施,应当有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取证单或者调查笔录上除审计组组长的审核外,需有参加取证、调查人员(两人以上)共同签字。参加取证、调查人员对取证内容共同负责。审计人员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审计组聘用的外部人员不得独立取证,取证时应有审计机关人员参加。第八条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事项审计组都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获取审计证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事项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缺乏对应关系的,审计组组长应作出书面说明。第九条审计人员应当将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其他重要审计事项的原始证据材料附在相应的审计取证单后。重要审计事项应当逐一编制审计取证单。审计证据由提供证据的有关单位盖章、人员签名。但对涉及案件线索及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重大违纪问题的取证单,不需取得签名或者盖章,由审计人员注明原因,审计组组长审核确定,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