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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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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尊王攘夷:指效忠统治者,排除少数民族侵扰。齐桓公执政以来,经过了内政,经济,军事等多方面的改革,有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军事实力,适时打出了“尊王攘夷”的旗帜,以诸侯长的身份,挟天子以伐不服。尊王,即遵从周王的权力,维护周王朝的宗法制度。攘夷指对游牧与长城外的戎狄和南方楚国对中原诸侯的侵略进行抵御。汉以后这种正统思想经过敷陈阐发﹐在封建社会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每当汉民族建立的政权受到异族侵略时﹐统治阶级就以"尊王攘夷"作为动员臣民拥护王室﹑团结御敌的口号。2、合纵连横:战国晚期诸侯征战的军事外交战略。联合各国抗秦者即为合纵,“合众弱而攻一强”,阻止强国进行兼并:秦设法破坏合纵就是连横,“事一强以攻众弱”,强国迫使弱国投降并帮助它进行兼并。代表人物分别是苏秦和张仪。根本目的是为了六国或秦的利益辩护。合纵连横的斗争适应了战国形式发展的需要,对各国政治产生了很大影响。(在一个较长时间内,秦齐两国并立,合纵连横一般是针对或围绕它们展开的。合纵既可以是对秦,也可以是对齐。连横既可以是连秦,也可以是连齐。直到长平之战后,才凝固成都是对秦)3、汤刑:汤刑是商代刑事法律内容的名称,是商代,国家在调整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形成的法律规范:内容上主要是刑罚以及适用原则的汇集。根据《左转》“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但实际上后世商王也有对其有所损益,根据《竹书纪年》“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故而一般认为,“汤刑”应是代为概称商代法律,而不限于特定某代商王所制定的某一部成文法。4、葵丘之会:西元前651年,齐桓公召集齐,鲁、宋、卫,郑、许、曹等国在葵丘(今河南兰考)会盟,相约「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还规定“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周天子派宰孔参加,并赐给齐桓公王室祭祀祖先时的祭肉。史称“葵丘之会”。从此,齐桓公成为了中原的霸挟天子以令诸侯。标志齐国的霸业达到了顶峰。、《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初步系统化的成文法典,其内容体现出封建纪念馆及关系,其体制相对传统的刑书有较大的变革,对后世封建法典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第一,其篇目内容上有《盗律》 、《贼律》、《网律》、《捕律》、《杂律》、《具律》。第二,体例上,《法经》改变了过去的“以刑统罪”,而采用了“以罪统刑”的方式安排,并且规定了总则性的《具律》。第三,立法宗旨上,这部法律主要是为保护剥削阶级的利益儿制定的,首创了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是和封建体制下地主阶级的经济利益向符合的。对当时的魏国来说,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局方面,亦起了重要的作用。第四,《法经》体现了法家的重刑主义倾向。《法经》作为中国古代成文法典之源,开创了中华法系成文法典的特色体例。魏国在战国前期所以成为最强大的国家,和李悝的改革是分不开的。6、再受命:西汉王朝统治迫近末日之时,有些方士和儒生用“五德终始”的理论编造出“汉运将终,应更受命”的说法。建平二年,汉衰帝宣布“再受命” ,大赦天下,改元为太初元将。自号“陈圣刘太平皇帝” 。“再受命”是表示衰帝及其子孙的皇运再受命于天。再受命之后,社会情况仍无好转。衰帝又不久又自动取消了这幕丑剧。吴起:(?——前381年)卫国人,著名政治家,军事家。曾任魏国西河守,后逃至楚国,受到楚悼王的重用。在公元前391年之后不久进行改革。改革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废除贵族特权,选贤任能;明法审令,裁汰冗员;奖励军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