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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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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doc

上传人:1294838662 2019/8/19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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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一、接收对象与安置原则接收对象: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含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三期以上士官;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符合民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因病提前转业安置的志愿兵所患几种常见慢性病基本稳定条件》[]卫联字第156号规定的三期以上士官。安置原则:城镇义务兵和一、二期士官、三期转业士官、农村户口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5至8级因战、因公伤残的义务兵,由各县(区)政府按照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采取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妥善安置,也可以由市上在地区内调剂安置。家居农村的义务兵和一、二期士官退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其生产和生活。接收与安置时间:退役士兵接收工作从年12月开始,年3月底结束;三期转业士官于年6月30日以前到各县(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报到城镇退役士兵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安置对待。本年度安置工作原则在10月底前完成。二、认真抓好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工作各县(区)安置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了解掌握退役士兵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形势教育和安置政策教育,引导退役士兵讲政策、顾大局、守纪律,树立自强自立精神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自觉顺应当前的就业形势,服从组织安排,克服不切合实际的想法,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加强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市场化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以人为本、为兵服务的思想,把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积极为退役士兵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三、努力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推进安置改革,通过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一)切实抓好安置任务的落实一是依据《兵役法》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凡驻本市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有承担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省驻单位、市属企业的安置任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民政局按照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6‰—8‰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安置计划由市人事局与市民政局共同下达。各县(区)政府负责所属企业和本区域非国有企业安置计划的下达。对省上未下达计划的省驻事业、企业单位,市县(区)政府可以协商下达,但不能重复下达。二是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含省驻企事业单位)要正确处理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与支持国防建设的关系,坚决完成市县(区)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接到安置任务指标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置任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拒绝接收安置任务。接收单位可以结合用工需求通过考试择优录用退役士兵,录用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系统职工退役子女总数的80%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市、县(区)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给生活费。确实无力完成全部安置任务的单位,经下达安置计划的部门同意,可实行全部或部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二)严格执行安置政策一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