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县公交公司信访情况的汇报
关于县公交公司信访情况的汇报
2016年10月10日,我局收到漳信函访转字119号《关于转办雷丽环来访的转送单》后,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多次到县劳务公司、经贸局、公交公司了解相关政策依据及相关情况,三次召集信访代表召开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要求恢复公交公司职工身份并解决社保、医保的问题。
二、调查核实的情况:
1999年下半年至2000年初,XX县公交公司(当时隶属县建设局管辖)依据XX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和东政(1999)综164号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劳动关系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公交公司改制方案》和《公交公司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实施方案》,并上报县建设局、县国企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审批。与此同时,为积极稳妥做好改制工作,该公司多次召开会议,开辟《改制专栏》,在向政府有关部门咨询企业改制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以保障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
2000年底,该公司制定的改制方案及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实施方案得到了县建设局和县政府国企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批准,并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相关部门,受到了市政府表彰并获奖金1000元。而后,该公司再次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读上级对《公交公司改制方案批复》和《公交公司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实施方案》有关细则的解释。但是,当时该公司车辆大部份属挂靠经营,车辆产权属个人所有,公司只收取管理费,公司业务不景气,负债达200多万元。面临资不抵债的局面,部分职工对公司现状和发展缺乏信心,对公司股份制改革、职工领取补偿金参股的实施方案(详见《公交公司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实施方案》)抱着不理解、不支持、不参与的态度,特别是担心公司一旦改制失败,企业倒闭,连经济补偿金也可能泡汤,正如上述信访人员之前写到的可能为之奋斗多年的生命钱付之东流,因此纷纷要求领取经济补偿金。
当时,公司有员工63人,除了9人符合政策规定(距退休年龄不满5周年)的员工实行内退以外,其余54人全部下岗,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其中领取经济补偿金、置换身份的职工有38人(具体名单附后),尚有16名职工作为留守人员处理公司改制后期工作和组建股份制公司。在下岗38名职工当中,只有等8人,系公司附属汽车保修厂维修员工,实行自收自支,也没向公司缴交任何管理费用。等8名驾驶员承包或挂靠公司车辆,按车辆承包或挂靠经营有关协议向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其余17人在公司改制之前,长期不到公司上班,在社会上自谋职业,不但没缴纳管理费,而且公交公司长期付给他们基本工资的70%作为生活费。在当时公交公司经济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仍对外举债近50万元,用于发放职工经济补偿金。
公交公司虽然是服务行业,但完全按照企业化模式经营,自负盈亏,也不是什么其行为是企业管理、事业编制的行业;在当时国企改革的大形势下,公交公司作为我县的国有企业,其改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完全是按照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的,改制方案也得到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改制程序既合法也合情,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完全是其个人的意愿表现而非是被胁迫的。
在公交公司按照改制方案进行筹建股份制公司时,因当时XX县尚无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县国企改革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