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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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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wangzhidaol 2019/8/19 文件大小: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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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甘肃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根据《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承担的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交流、检查指导、友好往来、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第三条公务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有利公务、务实周全、节俭简朴、安全规范、高效透明、尊重民族风俗****惯的原则,实行统筹对口接待。第四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管理省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第二章范围第五条党和国家领导人;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各部委部级领导同志;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以及中央纪委、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重要调查、检查、巡视(工作)团组;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领导同志;中央,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在甘工作过的离退休正省级老同志;需要省委、省政府接待的重要宾客等。以上人员由省委省政府接待,接待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安排食宿行等。第六条国家及兄弟省(市、区)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机关的省部级领导同志,由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接待。第七条应邀来甘参加专项会议和活动的省部级领导同志,接待工作由会议和活动主办单位负责。第八条其他国内宾客(包括港澳台人士),按对口接待原则,由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和各部门、单位负责接待。第三章管理第九条省内公务外出实行计划管理,科学安排、严格控制外出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安排外出考察调研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第十条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人数、姓名、性别、职务、民族、车次(航班)、抵离时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可电话告知接待单位,并及时补发公函。第十一条接待单位应当依据公函审批接待,不得安排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来甘视察的接待方案和活动日程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定。其他宾客的接待方案由对口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需省委、省政府领导出席、陪同、会见、陪餐的,方案应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定。对口接待的接待方案和活动日程由对口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各地各部门接到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及国内外重要团组来甘进行公务活动的信息或公函,应及时书面报告省委办公厅,由省委办公厅编发重要事项预告。按规定需要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协调相关事宜或由省委省政府接待的,需作书面请示。接待活动的场所、项目和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不得超规格、超标准安排,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第十二条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