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对可追索商承兑汇票贴现处理的建议
【摘要】没有人能在谨慎与不谨慎之间划出一条精确的线,我们总是在强调谨慎,却很少去想谨慎是否该有个度。过度地追求谨慎可能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不同类型的企业会有不同类型的客户,这样他们也就会有不同的经营方式,所以在账务处理上也就应当有所不同。
【关键词】财务费用;贴现;谨慎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商业汇票在经济领域已得到广泛使用,应收票据的贴现也成为了会计人员经常遇到的业务。票据的贴现为企业盘活了资金,提高了资金利用率,使企业能更好地抓住商机。对于附有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我们通常认为是一种抵押借款行为,现行核算方法是在贴现时将票据的到期值计入“短期借款”,将贴现息计入“财务费用”,倒挤“银行存款”,之后再根据到期时票据债务人是否兑付票款分别进行处理:企业收到兑付票款时借记“短期借款”,贷记“应收票据”和“财务费用”; 在票据到期日,出票企业仍不能兑付票款,由贴现一方承担还款责任时,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这一做法之所以被普遍的采用是因为它充分的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但是将全部的票据到期值计入负债,同时计入大量财务费用,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过于谨慎,容易导致信息失真,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本文将介绍另一种处理方法,这种方法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待贴现过程,在不同时期确认财务费用的收入和支出,力求更加合理地处理贴现业务。
一、对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介绍
让我们通过下面一个业务来比较一下两种方法:A企业2006年8月1日售给B企业一批产品,货款总计80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收到B企业承兑的面值为936,000元、期限为6个月、利率为6%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10月1日,A企业因急需资金,持票据到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2%。
由上述业务可知:
票据到期值为:964,080 (含利息:28,080)
贴现息为:38,
贴现额为:925,
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认为,对于附有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在付款人付款以前,贴现申请人仍承担着付款的连带责任,与该票据相关的风险和报酬仍由贴现企业承担,所以贴现行为实质上是以票据为抵押的一种融资行为。银行在取得抵押的票据后,按照票据的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金额,向申请企业贷款。所以A企业贴现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925,
财务费用 38,
贷:短期借款 964,080
票据到期日B企业兑付票款,A企业的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借款 964,080
贷:应收票据 936,000
财务费用 28,080
票据到期日B企业无力兑付,由A企承担还款责任, A企业的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借款 964,080
贷:银行存款 964,080
借:应收账款 936,000
贷:应收票据 936,000
如果换一种思路,我们认为A企业首先从银行得到的964,080元,这里包含了28,080元的票据到期时应收的利息,而后又付给了银行38,,这样把贴现过程分为两步看便有了下面两笔分录:
借:银行存款 964,080
贷:短期借款 9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