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三月
目录
一、行政许可类
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准制度 1
2、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制度 4
3、国家大、中型工程立项工程“选址意见书”核发制度 7
4、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审核制度 10
5、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资格证书核发制度 13
6、城市房屋拆迁企业资质核准制度 16
7、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制度 20
8、房地产估价机构企业资质核准制度 23
9、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制度 27
10、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制度 30
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制度 34
1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制度 38
13、城市大型桥梁、隧道等工程立项及城市道路收费
站(点)设立核准制度 42
14、城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批制度 45
15、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制度 48
16、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制度 52
17、改动燃气设施核准制度 56
18、燃气工程项目及其工程设计核准制度 59
19、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资质核准制度 63
20、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核准制度 67
2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 75
2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许可核准制度 78
23、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制度 82
24、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制度 86
2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核准制度 90
26、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资格确认制度 96
27、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核准制度 99
28、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核准制度 103
29、注册造价工程师核准制度 106
30、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109
31、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制度 112
二、行政执法类
1、建设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制度 116
2、建设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121
3、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制度 127
三、专项资金申报类
1、农村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制度 131
2、新农村建设规划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制度 134
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项目
申报制度 137
4、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申报制度 140
5、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申报制度 143
6、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制度 146
四、工作流程图
1、建设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图 149
2、建设行政违法案件(一般程序)处罚工作程序图 150
3、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流程图 151
一、行政许可类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准制度
一、责任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处。
二、责任人
处长、分管副处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二十四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0项。
四、申请条件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五、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注册资金证明文件;
(四)工作场所证明文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单位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
(七)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八)技术装备购置复印件;
(九)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或调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由申请人按照资质条件准备申报材料,报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申请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经一次性告知退回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备的,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受理后将申请材料移交给城市规划处核准。
(二)审查和决定
1、承办人和分管副处长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4号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3、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签署承办人姓名;
4、处务会集体讨论,汇总专家意见(及考察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5、审查意见网上公示(甲级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公示),并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
6、申请甲级资质的,经审查公示合格,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并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经审查公示合格,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并审批,核发《资质证书》,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三)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时限为20个工作日。城市规划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批准的,经主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在审批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