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煤安监司办〔2010〕27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和山东省相关规范性文件等,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煤矿安全许可、行政处罚、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监察和处理、监督检查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等方面,对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了35条要求。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做法,细化监察内容,突出监察重点,进一步提高监察执法水平。同时,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动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附: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监发〔2010〕11号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机关各处(室)、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结合《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等规定,联系我们的工作职责和山东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严格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追究为重点,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着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煤矿基层基础工作上台阶。。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久稳定好转。二、、制度和责任体系的情况。监察是否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人员。监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职工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等,是否健全完善,符合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监察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包括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加大安全工资权重;是否注重安全文化建设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核心作用,努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